现在移民局批准的地区项目就有80几个,其中良莠不齐,具体到很多方面又千差万别,这里介绍一些考察地区项目的基本原则。首先,要知道该项目是否已经得到了移民局的批准,投资人可以在美国移民局的网站上查询,也可以索要移民局对该项目的批准书。其次是要看该项目是否有自有资金或资本的投入,如是否该公司已经投入相当的资金,如果是建设项目的话,该公司是否已经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,投入的资金或资本在该项目的投资中所占比例是多少等。因为如果该项目本身就可以投入很多的话,那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公司的实力。如果全部或者绝大部分项目的投资都需要外界的投入,那么可能会出现如果投资不到位的话,项目就无法开展的窘境,这样就算拿到临时绿卡,两年后的正式绿卡也很难拿到了。另外,如果是大型的建设项目,要知道会分几期工程,要清楚是否已经开工或即将开工,是否得到当地政府或联邦政府的支持,是否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设计团队。虽然美国政府不会对地区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行背书,但是如果有政府在税收或其他方面有优惠政策,也可以间接证明该项目是可信的。还有对项目的介绍人,特别是非律师的中介公司的承诺要认真分析,在签约之前,要对自己的花费有具体的了解,因为除了投资的50万美元以外,所有的项目还会有其他的收费,如项目管理费,律师费,移民局领事馆的收费,专家论证的费用等。要知道这些费用会包括到哪些阶段,是在I-526阶段,还是到临时绿卡,还是到正式绿卡。有些项目刚开始签约的收费很低,但只包括了第一阶段或某些费用,以后再追加其他费用。另外,还要知道是否汇款至第三方的监管账户(一般是银行),是否专款专用。投资的效果除了得到绿卡外,是否还有其他的回报,如产生利润后是否会进行分红,或者项目建成后是否拥有产权等,和得到绿卡后如何卖出股票套现等。
无论是自己的项目,还是“地区项目”或者其他人引荐的项目,投资移民的风险是双重的,有投资方面的,也有移民方面的。只有可信的、健康的项目才可能保证两年以后绿卡的顺利转正,和所投入资金的安全和升值。到目前为止,还没有什么项目是由美国政府来背书并保证投资无风险的。
附:投资移民EB-5与跨国公司经理移民EB-1C主要特点之比较
特 点 |
投资移民EB-5 |
跨国公司经理EB-1C |
申请流程 |
如果是投资移民,先申请是否具备投资移民资格I-526,批准后才能申请两年期的临时绿卡,在临时绿卡到 期前再申请正式绿卡。 |
如果是跨国公司经理EB-1C,如果在美国还没有公司,一般是先申请跨国公司经理L-1A签证,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后,才可以直 接申请正式绿卡EB-1C。 |
正式绿卡 所需时间 |
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并有合法身份,需要6---8月得到两年期的临时绿卡(人在美国境外时间会一年左右);但是从临时绿卡转正到正式绿卡可能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。这样整个过程可能会是3—5年的时间。所以投资移民最快半年左右得到临时绿卡,最快3年得到正式绿卡。 |
对于跨国公司经理移民,如果从跨国公司经理L-1A签证开始算,在美国设立公司到L-1A批准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(移民局加急服务),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后,可以直接申请正式绿卡,一般最快需要6个月左右可以得到正式绿卡。所以如果顺利的话,L-1A转绿卡最快需要不到2年的时间(但是得到的是正式绿卡)。 |
雇员人数 |
不管是投资别人的地区项目还是自己投资,都需要证明投资额50万或100万美金会产生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,并且在得到正式绿卡前还需保持,这也是移民局必须检查的项目。 |
法律上没有规定需要雇用多少员工。当然,如果要申请EB-1C绿卡时,美国公司最好具有一定之规模,如年营业额在50万美金以上,有5个以上的雇员等。 |
投资金额 |
看不同的投资地区,法律规定投资额不少于50万或100万美金;但如果不是投资于地区项目,可能会更多,特别是在4--6年里10个美国员工的薪水和经营公司的日常开销。 |
对L-1和EB-1C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投资额和雇员人数,一般国内的中小企业先期投入数万美元即可办理L-1。 之后的正常经营还需要投资,但没有50万或100万美元的要求。 |
投资风险 |
对于投资移民来说,如果是投资于地区项目,最少投资额是50万美金。 |
对于跨国公司经理EB-1C来说,如果没有投资于某一特定的项目,投资限于公司经营和雇员的薪水。 |
资金来源 合法性 |
911以后,为了防止非法洗钱,移民局会要求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。 |
因为开设美国公司并不需要多少资金,而且是公司的商业行为,一般移民局不会要求证明收入来源的合法性。 |